农村宅基地姐姐外嫁有份吗

1.农村宅基地姐姐外嫁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宅基地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2.若姐姐户口未迁出本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对娘家宅基地有权益,能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
3.若姐姐户口已迁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分宅基地,但可继承父母房屋。按“地随房走”,可继续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农村宅基地姐姐外嫁是否有份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
2.若姐姐户口未迁出本村,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遵循“一户一宅”原则时,对娘家宅基地有对应权益,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进而间接使用宅基地。建议此类情况可在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登记,保障自身权益。
3.若姐姐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单独分得宅基地,但对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继承权。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不过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种情况下,可提前对房屋进行合理修缮维护,延长使用期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农村宅基地姐姐外嫁是否有份分情况而定,户口未迁出本村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有相应权益;户口已迁出本村,不能单独分宅基地,但可继承房屋并基于“地随房走”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坍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姐姐户口未迁出本村,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时,对娘家宅基地有相应权益,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进而间接使用宅基地。若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单独分得宅基地,但能继承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不过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如果对农村宅基地权益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若姐姐户口未迁出本村,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对娘家宅基地有相应权益,能够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进而间接使用宅基地。
(2)若姐姐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分得宅基地。不过,对宅基地上属于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但房屋不能翻建、重建,等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提醒:
不同情况对应的权益有别,在处理农村宅基地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若关心姐姐外嫁后在农村宅基地权益问题,首先要确认姐姐户口是否迁出本村。若未迁出,可提醒姐姐保留好相关户籍证明,以证明自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父母有相关宅基地房屋,姐姐可依法继承房屋从而间接使用宅基地。
(二)若姐姐户口已迁出,虽不能单独分宅基地,但可依据“地随房走”原则使用父母房屋所占宅基地。不过要注意对房屋进行合理维护,避免其过早自然坍塌,以防宅基地被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益,且对合法建造的房屋等享有权益,所以姐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及基于此的宅基地使用权益有法律依据。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萧山区看守所电话 温州洞头法律咨询 玉环法律咨询 杭州市富阳区刑事辩护律师 常山县律师 青田县刑事律师咨询 兰溪市专业刑事律师 衢州市柯城区专业刑事律师 新昌县刑事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取保候审律师 宁波市海曙区取保候审律师 嵊州市律师 杭州市上城区律师网 龙泉刑事律师 温州洞头律师哪个好 舟山律师哪个好 嘉兴秀洲律师 长兴律师 仙居律师 缙云律师 温岭律师事务所 象山法律咨询 绍兴法律咨询 宁波江北刑事律师 宁波奉化刑事律师 杭州余杭法律咨询 文成法律咨询 浦江刑事律师 慈溪律师事务所 海宁律师事务所 杭州萧山律师 宣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黄山律师 杭州上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余杭律师 龙游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青田刑事律师 杭州上城律师 景宁律师 杭州律师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宣城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湖口律师 金华金东律师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滨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